多项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现在为大家简单讲述一下政策内容: 1、对符合规定的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2、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允许其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4、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财政部及税务总局8月1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具体如下: 年终奖申报或并入综合所得 一、年终奖单独申报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年终奖怎样申报更节税?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之后应纳税所得额≤0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年终奖计税注意事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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